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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自考合同法笔记串讲(六)

发布时间:2019-10-29 整编:上海自考网 阅读量:
【导语】

【导读】在自考专业中无论是偏向文科还是理科都是有语文科目的,所以语文的重要性就不言而喻了,语文的复习最重要的就是练习与积累。以下 上海自考网 整理的2019年自考合同法笔

【导读】在自考专业中无论是偏向文科还是理科都是有语文科目的,所以语文的重要性就不言而喻了,语文的复习最重要的就是练习与积累。以下上海自考网整理的2019年自考合同法笔记串讲(六),希望对各位考生有所帮助。
 
缔约过失
 
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
 
1.欺诈
 
2.恶意磋商
 
3.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例:乙丙谈判欲结成商业联盟,甲不愿乙丙联盟以不利于己,于是提出优厚的条件,诱使乙推掉与丙的订约机会。后甲明确告知乙不再签订合同,这就是恶意磋商。
 
缔约过失责任与其他责任的关系
 
例1:如果甲乙之间没有缔约关系,甲通过不正当手段(如扮成清洁工等)窃取乙商业秘密。只能追究甲的侵权或不正当竞争责任。如果甲乙之间有缔约关系,还可追究缔约过失责任。
 
例2:甲去商场买东西,在买好东西准备离开或正在谈价的时候,因地滑或踩着西瓜皮而滑倒摔伤。对商场既可追究侵权责任,又可追究缔约过失责任。
 
例3:乙从一地到另一地,顺便穿过甲商场,结果踩着西瓜皮摔伤。只绝对甲追究侵权责任。
 
例4:甲乙之间谈判,乙收买甲的一个员工丙而获得甲的商业秘密。乙构成不正当竞争、侵权、缔约过失;丙作为甲的雇员承担劳动法上的责任,乙丙成为共同侵权的连带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
 
赔偿信赖利益的损失。
 
例:甲为恶意蹉商,乙的损失包括:
 
①签订合同的有关费用,最信赖利益的损失。
 
②机会的损失,是信赖利益的损失。
 
③履行利益的损失。这不是信赖利益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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