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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自考合同法笔记串讲(七)

发布时间:2019-10-29 整编:上海自考网 阅读量:
【导语】

【导读】在自考专业中无论是偏向文科还是理科都是有语文科目的,所以语文的重要性就不言而喻了,语文的复习最重要的就是练习与积累。以下 上海自考网 整理的2019年自考合同法笔

【导读】在自考专业中无论是偏向文科还是理科都是有语文科目的,所以语文的重要性就不言而喻了,语文的复习最重要的就是练习与积累。以下上海自考网整理的2019年自考合同法笔记串讲(七),希望对各位考生有所帮助。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一)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关系
 
分三种情况:
 
1、第44条第1款: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绝大多数合同均是选择。
 
2、合同成立但不生效。
 
成立而不生效的合同有:
 
①附始期的合同。
 
例:甲乙6月30日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甲父亲死亡时生效,这就是附始期的合同,如果甲父亲7月15日死亡,该合同于7月15日生效。
 
②附生效条件的合同。
 
例:甲乙之间6月30日订立合同,约定:如果甲儿子结婚,就可搬进去住。
 
③需要履行登记、批准手续的:中外合资、中外合营、转让专利权、转让商标权、抵押。
 
3、有些合同虽成立,但永不生效。
 
例:中外合资、中外合营合同,提交成都市外经委批准,但外经委认为该合同属污染项目,则该合同无效。
 
总结:合同生效,合同一定成立;合同成立,但未必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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