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要求的补充规定
为了保证上海财经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质量,上海财经大学根据《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上海市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要求的通知》(沪学位办[2006]4号)、《上海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10年10月修订)及《上海财经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对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要求补充规定如下:
1、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毕业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人员用于申请学士学位的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须为通过就读学校集体报名并参加考试所获得的成绩,且从获得之日至学士学位申请日期止四年内有效。
2、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毕业生(不含“函授”在读学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人员用于申请学士学位的《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合格证书》或《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笔试成绩合格证(三级)》,从获得之日至学士学位申请日期止四年内有效,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并获得相应证书的;
(2)参加我国部队系统考点的考试并获得相应证书,同时提供与军人身份相符的身份资格证明的。
3、原在成人高等教育入学考试报名语种为非英语小语种(以当年报名语种为准)的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参照本补充规定执行。
4、本补充规定自上海财经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之前有关文件、规定等与本补充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