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⑴ 通过毕业审核;
⑵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成绩不低于75分;
⑶申请学士学位时应当持有四年内签发的成绩合格的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单,或者持本校准考证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二)》或《日语(二)》课程考试成绩不低于75分。
申请学士学位的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单,必须是在我校以集体形式报考而取得;已有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单的,必须是在原在读学校以集体形式报考而取得;除此之外取得的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单均不能作为申请我校学士学位的依据。
详细说明请参见《复旦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
复旦大学继续教育官网(www.cce.fudan.edu.cn)——自学考试——报考指南——本科学位
关于达到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要求的规定:
一、2017年1月1日起,尚未取得全国英语等级三级考试(PETs-3)合格证书的复旦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一律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持本校准考证报考《英语(二)》 成绩高于或等于75分的考生,可以免考学士学位外语,《英语(二)》 成绩自签发之日起四年有效。
2.《英语(二)》 成绩未达到75分或免考《英语(二)》的考生,在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后集体报名参加毕业当年度一次学士学位外语考试(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具体报名办法见每年3月和9月的网上通知。已有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单的,必须是在原在读学校以集体形式报考而取得,学士学位外语成绩单自签发之日起四年有效。
3.持本校准考证报考行政管理、新闻学、护理学、计算机软件专业的《日语(二)》成绩高于或等于75分的考生,可以免考学士学位外语,《日语(二)》成绩自签发之日起四年有效。
4.《日语(二)》成绩未达到75分或免考《日语(二)》的考生,在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后集体报名参加毕业当年度一次学士学位外语考试(大学日语四级考试),具体报名办法见网上通知。已有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单的,必须是在原在读学校以集体形式报考而取得,学士学位外语成绩单自签发之日起四年有效。
二、2017年1月1日前已经获得全国英语等级三级考试(PETs-3)合格证书的考生,可以免考学士学位外语,全国英语等级三级考试(PETs-3)的合格证书自签发之日起四年有效。
详细说明请参见《复旦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关于《复旦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的补充说明》:
复旦大学继续教育官网(www.cce.fudan.edu.cn)——自学考试——报考指南——本科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