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场申请时间
2019年8月30日、31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30日受理准考证末尾为双数的考生,31日受理准考证末尾为单数的考生)。考生须事先完成网上缴费后方可到现场申请并递交材料。
二、申请地点
上海市万航渡路1575号华东政法大学交谊楼第四会议室。
三、申请撰写论文的条件(考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证书;
2.通过相关专业本科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含加考课程)。
四、缴费
根据学校要求,自考论文申请实行网上缴费。考生须按规定时间事先完成网上交费后按规定时间至申请现场递交材料。
1.应交费用:论文答辩指导费600元。
2.缴费时间:2019年8月12日至8月20日。
3.具体缴费流程请参考附件五。
五、考生在办理申请时需递交的材料
1.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我校办理的本科段所用全部新老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号码相同的只需1份)。
2.2002年以前通过的我校自考课程,须提供单科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2002年以后通过的我校自考课程,不需要提供单科合格证。
3.凡有本市外校课程转入我校的,请提供外校准考证复印件,同时请自行上网查询并打印成绩单,如网上查询不到的须提供外校的单科合格证(或成绩证明);凡因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原因有外省市课程转入我校的,须提供相应的户籍迁移证明或劳动合同及社保缴金记录,并带好考籍转出地自考办开具的转考介绍信和外省市的单科合格证或成绩证明(合格证或成绩证明上应注明课程名称、代码,学分和考试时间,如有缺项应提供当地省级自考办开具的相应证明)。2016年下半年起电子转考的,请提供相关电子转考材料。
4.有课程需申请免考的,需提供相应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已取得本科学历免考英语(二)或日语(二)的,除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须提供该证书的毕业成绩总表原件(如原件已归档,须由归档部门出具复印件并加盖档案处印章)及复印件,毕业成绩总表复印件请一式二份,一份用于本次论文申请,另一份请自行保管,在毕业申请时还须提交。成绩总表中的外语成绩按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需成绩合格且达到自考外语的学分要求。
5. 考前学历(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及该证书的《电子注册备案表》。考生提供的考前学历(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必须是教育部学信网( www.chsi.com.cn )认可的文凭,考生须事先自查,并将查询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见附件一)打印后提交我办(备案表上的“在线验证码”验证有效期须延至2019年9月30日后以便核查);如学信网上查不到该文凭信息,考生须自行按学信网站上的程序进行学历认证,并在申请论文时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见附件二)原件及复印件。
6. 法学专业考生须提供自考本科考前学历(专科或专科以上)的毕业成绩总表原件(如原件已归档,须由归档部门出具复印件并加盖档案处印章)及复印件,毕业成绩总表复印件请一式二份,一份用于本次论文申请,另一份请自行保管,在毕业申请时还须提交。
7.下载打印(用A4纸打印)并填写相关专业的“论文申请表”(见附件三)。考生需事先拟定论文题目、提纲并做好相关的资料收集工作,选题由考生根据所学专业自行拟定(宜小不宜大)。
8. 下载打印(用A4纸打印)并填写华东政法大学自学考试考生论文报考信息(见附件四)。
六、友情提示
1.上述申请材料除原件外其余材料不再发还考生,请考生自行做好资料保存备份工作。
2.《华东政法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已经2017年12月11日第30次校长办公会通过,从2018年1月1日起自学考试考生学位申请按此规定执行。详细规定请登录华东政法大学自学考试网站(http://hdzfzk.ecupl.edu.cn)。
七、毕业论文的基本要求:
1.论文由本人独立完成,杜绝抄袭。
2.论文选题以所学专业专业课程内容为选题范围。
3.论文体裁符合一般学术规范,观点明确,材料充实,结构完整,语言通顺,引文应注明出处并详列参考书目及有关资料,调查报告或者单纯案例分析不能作为毕业论文。
4.论文字数不得少于8千字。
5. 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论文撰写。考生在办理本科毕业登记前可多次申请修读毕业论文课程,考生一旦申请本科毕业不得再申请修读毕业论文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