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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自考劳动关系重点串讲资料(17)

发布时间:2019-10-21 整编:上海自考网 阅读量:
【导语】

以下是 上海自考网 整理的2018年自考劳动关系重点串讲资料(17),希望对各位考生有所帮助。 用人单位的义务:1给付义务2保护义务3、附随义务 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1、劳动行为2、

以下是上海自考网整理的2018年自考劳动关系重点串讲资料(17),希望对各位考生有所帮助。
 
用人单位的义务:1给付义务2保护义务3、附随义务
 
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1、劳动行为2、劳动中介服务行为3劳动管理行为4司法行为5财务
 
劳动法产生的标志:英国议会于1802年通过了《学徒健康与道德法》
 
到20世纪初劳动法终于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
 
资本主义劳动法发展经过三阶段:1、自由竞争阶段,2、私人垄断阶段3、国家垄断阶
 
 
理论界对我国劳动法本质的具体表现的认识主要有2种观点:1、维权说,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首要宗旨的法律,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1、公民享有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原则2、参加民主管理的原
 
则3、劳动者享有按劳分配和社会保险权利的原则。4、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和休息权利的原则5、男女平等,民主平等的原则,6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原则
 
劳动法的作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2、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形成于发展3、合理组织社
 
会劳动促进生产利的发展4维护和发展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稳定
 
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1、行为人具有责任能力2、违法行为的实施3、
 
行为人的违法行为造成或足以造成一定的社会危害4、行为人有过错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标准法的法律责任:1、用人单位违反工作时间的法律责任2用人单位违反工资制度的法律责任:《劳动法》第50 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拖欠劳动者的工作。”克扣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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